交通事故造成人員交通傷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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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員交通傷是什麼樣的?

一、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交通傷是什麼樣的?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分類有: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 法律依據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第二條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繫的併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鑑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鑑定損傷程度的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鑑定時,鑑定人有權瞭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閲案卷和病歷、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鑑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保守案件祕密。

第五條損傷程度的鑑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

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車輛的速度比較快,極易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在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的類型是比較多的,根據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可以按照上面的有關情況進行分類。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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