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傷事故法院支持的費用賠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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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傷事故法院支持的費用賠償有哪些?

交通人傷事故法院支持的費用賠償有哪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處理過程中,傷者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入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這裏的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説,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因為就一般傷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別補充營養。

但是,也有例外情況。因為傷害重,不一定造成殘疾。反之,傷害輕,也不一定不造成殘疾。總之,是否需要賠償受害人營養費,要視受害人受傷害或者殘疾的具體情況而定。司法實踐中,一般法院會參照醫療機構就案件出具的意見。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需要賠償死亡人親屬一定數額的喪葬費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後事,同時也是確定一種賠償項目和具體賠償標準;按照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有關標準來確定喪葬費的標準;具體標準以該地職工前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累計計算6個月,其總和便是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的喪葬費總額。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一般法院支持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內容是需要正規、合理的治療費用,如果是私下在進行購買藥品沒有發票,或者不是由於交通事故所受傷所支付的費用,那麼法院是都不支持進行理賠,保險公司發現報銷有問題的話,可以通過起訴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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