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轉院費用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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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轉院費用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交通事故賠償的主要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其中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手術費以及轉院費等,交通事故轉院費用賠償需要哪些證據?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我國目前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下,除生命危機、急需搶救外,傷者應在首先被送到當地一級醫院進行診治,有些地區還有專門的醫療事故指定醫院。目前地區的一級醫院技術力量和設備條件均已有了很大提高,除重大手術和特殊檢查,普通損傷的治療在當地一級醫院為合理。非徵得經治醫院同意或非正常途徑獲得的轉院同意,但無轉院必要的,對已發生的費用不予保護。

涉及到轉院治療時的醫療費用確定和證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未獲醫務部門批准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擅自購買與損害賠償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它疾病的,其費用也不予賠償”,該規定的原則和精神在於,轉院必須經過治療機構的批准,私自轉院治療的費用原則上不能賠償。

因此,涉及到轉院的交通索賠糾紛,轉院的當事人需要有原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才能就轉院後的治療費用獲得法院支持。這種轉院證明可以是醫生的書面醫囑,也可以以證明的形式出現,都需要説明轉院的理由和建議轉院的對象。實踐中一般是當地醫院因為醫療條件限制和病人的病情比較特殊或嚴重,當地醫院無法穩妥的提供醫療服務,因此需要在其他條件更好的醫院進行治療,轉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技巧提示】

發生交通事故住院,患者都希望有個放心的醫院來治療,出於這種對服務質量的追求,許多患者都有轉院接受更好治療的想法,而有些患者則是出於省錢的想法,希望找其他費用更低廉的醫院就診,因此有轉院的情況。但轉院時一定要取得醫院的同意,而且要醫院出具同意轉院的書面證據,這樣才能保證後期的醫療費能得到賠償。一般而言,治療醫院會根據患者病情和醫院的自身情況以及患者的收人狀況而考慮轉院的必要性與和合理性。

所以交通事故轉院需要慎重,否則發生的費用則不會得到賠償請求賠償轉院費用時,要提供准予轉院證明或者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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