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導致車輛受損該由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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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41, 122, 204)(0, 0, 0);

緊急避險導致車輛受損該由誰賠償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是會經常發生的,並且在交通事故中所引起發生的原因是種類多樣的,而由於緊急避險的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種形式,那麼對於由於緊急避險所導致的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相關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對此予以賠償呢?本文就此於此分析説明,希望使大家瞭解這類的相關知識。

一、緊急避險導致車輛受損該由誰賠償

緊急避險導致車輛受損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如果緊急避險過當或者採取的措施不當的話,給相對人造成損失,這個肯定要是賠償的,而且要負擔相應的責任,這個責任有可能包含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構成刑事責任的話,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還有需要注意的是,這個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比如説消防員救火,警察執法等行為,不適用緊急避險,因為他們的職責就是保護公共利益的安全,不能為了保護公共利益的安全而去損害其他合法權益。

二、緊急避險條件是什麼?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説,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三、緊急避險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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