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向誰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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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向誰索賠

緊急避險為了使個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如果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緊急避險往往也會造成民事方面的損害,那此時因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向誰索賠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緊急避險成立的要件有:

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現實的危險包括:自然力量產生的危險,如洪水、地震等;機械、能源設備產生的危險,如飛機故障、油庫自燃等危險;動物侵襲造成的危險;人為原因造成的危險等。如果實際並不存在着危險,由於對事實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善意地誤認為存在這種危險,因而實行了所謂緊急避險,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假想避險,不屬於我們此處探討的緊急避險。

2、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即危險迫在眉睫,合法權益正處在危險威脅之中,如不實行緊急避險,危險立即會轉化為現實危害,使有關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對於尚未到來或已經過去的危險,都不能實行緊急避險。否則就是避險不適時。

3、必須是不損害某種合法權益就無法避免的危險,緊急避險是別無選擇的一種選擇。

4、必須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行為人損害某一合法權益,必須是出於避免較大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的正當目的。在行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損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正當防衞。如果通過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緊急避險。損害的對象不同,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衞的重要區別之一。

5、必須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為有效避免危險而必須損失的合法權益的方式必須以“必要限度”為前提。

二、因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向誰索賠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3、因緊急避險採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是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同防衞過當一樣,避險過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根據避險過當行為所觸犯的具體罪名,並根據避險過當所造成的損害的大小,確定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在現實情況下如果要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一定要注意行為的適當性,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金錢負擔,甚至是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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