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骨折算什麼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交通事故骨折算什麼傷?

一、交通事故骨折算什麼傷?

我國《道路交通傷殘評定標準》規定: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屬10級傷殘,但是不是傷殘要做傷殘鑑定才知道的。

在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一般情況下在沒有功能性障礙時,是無傷殘等級的。而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一樣,是需要員工在傷情恢復之後才能進行鑑定的。員工或者代理人遞交齊全資料向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申請。

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後,不僅會給當事人的人身造成損害,同時也是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工作以及生活,所以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索要相應的賠償費用的,一般情況下會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用以及傷殘賠償費用,具體會根據傷殘鑑定的等級來確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