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事故車輛如何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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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扣車是為了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對所發生事故收集證據方便認定事故責任。一般來説當公安機關下達的責任認定書出來後,當事人就能取回其被扣的車輛

人傷事故車輛如何拿回

有關責任認定的解釋如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從勘查現場之日起10天內給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需要先搜捕交通肇事逃逸者。經查獲後10天內,公安機關相關部門需要給當事人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中如果有進一步需要對當事人及事故發生車輛進行檢驗、鑑定的部分,應當在結果出來後5天以內,制訂出責任認定書,交給當事人。

如果事故受傷者傷得不是很嚴重,那麼公安機關有關人員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並及時下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除外。當事人可以在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3天后前往相關部門提取車輛。

交通事故一般可分為刑事和民事兩種類型,分別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1.刑事交通事故一般稱為交通肇事。這個罪名是可以附帶民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在履行完與被害人有關附帶民事的部分協議後,才可以有權拿走其之前被扣留的車輛。

2.第二種是民事交通事故,一般稱之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當事人不需要提出訴訟,可以隨時申請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要求取回事故發生被扣的車輛。但如果在被害方申請了車輛財產保全的情況下,當事人需要向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提供等價值的擔保,才能取回其被扣的車輛。

3.最後一種,如果是一般的日常交通事故,當事人只需要前往交警部門,協助處理好相關事宜便可取回其所有的車輛。

簡單來説,當事人需要做的就是勤找交警,儘快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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