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人受傷多久證能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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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人受傷多久證能拿回來?

一、交通事故有人傷多久證能拿回來?

根據法律依據出現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一般可以在10日內取回。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二、具體情況

1. 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這樣的話,是第一時間可以取回駕駛證的。

2.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範進行,這樣的情況,駕駛證會暫時扣留一段時間。

3.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 交通事故認定書發放之日,就是駕駛證發回之時。

5 . 當然,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許可的,公安機關將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而且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出現交通事故扣車扣證的情況,只需要等交通部門把相關工作處理好之後即可取回車和證,大家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沉着冷靜的進行處理,儘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同時注意不要酒駕。有任何這方面的疑問,可隨時進行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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