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上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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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上路嗎

説到交通事故,相信大家的心情都是十分沉重的,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必須是十分嚴格的,也必須公平公正的處理。那麼,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上路嗎?交通事故責任人劃分的標準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

一、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上路嗎

通常車和司機沒有嚴重違法的行為,且傷者沒有嚴重受傷,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會放車。有傷者,放車需要繳納一定的押金或擔保金來急救傷者,才會放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車輛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證據的需要。不能以扣車逼迫機動車方交納事故處理押金。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條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根據上述規定,在事故車輛經過鑑定,相關部門作出鑑定結論之日的5日內,交警應當通知機動車方取回車輛。一般情況下,鑑定不應該超過30日。

所以,交警不能無限期扣押事故車輛。一般來説,最長35天,機動車方可以要求交警發還事故車輛;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負責人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最長65天發還事故車輛。當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二、交通事故責任人劃分

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實行過錯責任原則認定。

1、只存在一方過錯的,該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2、雙方或雙方以上的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和對事故發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擔。

3、各方都無過錯,則都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他方無責任。

5、從我國司法目的和國情出發,法律規定,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做出符合地方實際的交通事故地方規範。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上路嗎,我們要注意,一般情況下,對於輕微的交通事故,在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放車,車也就可以上路了,對於因證據需要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是有權扣留車輛的,但是因為其他的理由,是無法扣留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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