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交通事故車輛損傷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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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交通事故車輛損傷誰賠償?

一、上班路上交通事故車輛損傷誰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算工傷嗎?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1、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保護現場並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警後應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因昏迷、緊急醫療救治等原因未在現場報警的,職工或其近親屬應在事後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

職工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接警後三個工作日內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案件線索,對事故發生地點的道路情況、事故車輛情況等進行核查,查找並詢問事故當事人和證人。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告知當事人,並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傷害職工書面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所有的車輛都是要購置交強險的,車主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再購買其他商業保險的,車輛保險也是會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並造成人傷事故後給受害人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同時交強險的賠償金額會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如果沒有購買交強險就上路也是會給駕駛員造成一定損失並會受到交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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