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了車禍怎麼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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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第一反應就是應當報警,但是在我國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會選擇逃跑,實際上這是一種不理智的行為。很多人都想清晰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了車禍怎麼走程序?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了車禍怎麼走程序?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了車禍怎麼走程序?

首先報警的同時,和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

複議對方的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保單、檢驗合格證等。

等待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二、扣押對方肇事車輛應注意的五個問題:

(1)如果扣車,傷者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必須在扣車之日起30天內向法院起訴,所以案件基本需要起訴兩次,第一次是起訴醫療費,第二次起訴醫療費之外的其他賠償費用;二是傷者作為申請扣車人需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可作為擔保的財產有定期銀行存摺、車輛或房產,財產擔保的所有人可以是傷者本人,也可是傷者的親朋戚友。

(2)如果傷者在事故中負有責任,且肇事車輛又為勞動車輛(如大型貨櫃車或出租車)的,扣車就需謹慎處理,以防止肇事車主反訴傷者承擔營運損失。

(3)有的肇事車輛不值錢,扣車的實際意義不大。因為將來法院執行時需先支付停車費、評估費、拍賣費和執行費,如果車輛不值錢,所得拍賣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那最後產生的是負數,傷者不僅無法獲取賠償款,反而要承擔虧損,得不償失。

(4)如果肇事司機或車主在事故中無責,也沒必要選擇扣車。

(5)如果肇事司機與車主不是同一個人,扣車也必須謹慎。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除非車主明知司機無證駕駛、醉酒駕駛或與司機存在僱傭關係等法定情形需要擔責外,原則上車主不承擔責任,因此該種情況下必須瞭解清楚車主是否存在以上擔責法定情形再考慮扣車

首先第一點肯定是需要進行報警,報警之後,交警會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方面的認定,其次就是需要聯繫自己的保險公司,因為交通事故肯定會涉及到賠償問題,然後就可以等待交警的事故處理結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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