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修車不滿意應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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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修車不滿意應該怎麼辦理

第一可以與對方被保險人及保險公司定損員協商要求重新核定損失;第二留好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自行解決協議書;第三要留好您車輛受損的照片,包括拆解照片,以及修理發票和修理明細,留好更換的配件;第四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向當地的保險行業協會和保監局投訴該保險公司,由他們協調解決,如果還是解決不了,那就起訴全責方和保險公司,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未申請複核或者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於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複核。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

如果是在3天內,無需理由,依法可以複核,過期就不能再要求複核了,但是可以從程序違法下手,上面已經提到了非輕微傷時不能採用簡易程序,而程序違法的後果就是無效,這個是可以要求重新鑑定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時的情景,那麼即使在認定對不利的情況下也能依法通過舉證予以推翻,因為在民事訴訟中作為鑑定結論的證據是可以用其他相反證據推翻的,只是需要有證據而已 因此建議從證據方面着手處理。

交通案件的受害人員,如對自己的賠償不滿的還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一旦超過申請時間的,辦案機關無法受理交通糾紛案件。交通事故的賠償還應該按照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進行計算,保護自己的合法交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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