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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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標準是什麼

1、醫療費。具體包括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以及其他醫用費用。

2、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3、誤工費。根據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來確定。

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8、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9、後續治療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發生傷人交通事故後,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有購買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賠償的,超出部分由責任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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