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建設局行政處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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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在施工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一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承建合同的問題,此類問題很可能會對建築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威脅,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建設局對工程有監督的責任,那麼對於出現問題的一些單位和企業,建設局都有什麼處理權利呢?那麼建設局行政處罰多少錢?小編整理了最常出現的幾類處罰為大家進行回答:

法律規定建設局行政處罰多少錢?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節能等信息或明示虛假信息的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八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在銷售房屋時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以上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行政法規】《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購買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標與實際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交付使用的房屋銷售總額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輕微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節能等信息責令限期改正

一般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節能等信息或明示虛假信息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較重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節能等信息或明示虛假信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明示虛假信息,造成後果的處交付使用的房屋銷售總額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2對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擅自使用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處罰【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規章】《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

第十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輕微對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2.5%-罰款。

一般對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5%-3%-罰款。

較重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擅自使用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3%-3.5%-罰款

嚴重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擅自使用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3.5%-4%罰款

3對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處罰【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48號)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規章】《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年建設部令第77號)

第十九條 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輕微房地產開發項目面積在5萬m2以下的處5-6萬元的罰款,逾期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一般房地產開發項目面積在5萬m2以上10萬m2以下的處6-7萬元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較重房地產開發項目面積在10萬m2以上的處7-9萬元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嚴重對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造成嚴重後果的處9-10萬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對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處罰【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48號)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規章】《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年建設部令第77號)

第二十條 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吊銷資質證書,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輕微房地產開發項目超越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規定的面積在500m2以下的處5-6萬元的罰款

一般房地產開發項目超越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規定的面積在500m2以上1000m2以下的處6-7萬元的罰款

較重房地產開發項目超越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規定的面積在1000m2以上1500m2以下的處7-8萬元的罰款

嚴重房地產開發項目超越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規定的面積在1500m2以上的處8-10萬元罰款

5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處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七十八條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第七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章】《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年建設部令第77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輕微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後果的處以警告

一般雖造成不良後果,但及時糾正的公告資質作廢,收回證書,處以1-1.5萬罰款

較重造成不良後果,並拒不整改的公告資質作廢,收回證書,處以1.5-2

萬元罰款

嚴重造成嚴重後果,並拒不整改公告資質作廢,收回證書,處以2-3萬元罰款

以上就是“建設局行政處罰多少錢?”問題的具體回答,雖然我們所處的角色一般都是消費者,但是也要對相關的法律條文有所瞭解,在遇到相關問題時才能更好的維護好自身的權益,同時,對施工單位也會起到監督的作用,在發現其有不符規定的操作時嗎,要主動向相關部門反映,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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