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後 - 交通事故的司機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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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後,交通事故的司機該怎麼辦

很多時候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都是因為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存在違章行為或者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而導致的,而此時事故既然已經發生了,那麼交通事故的司機此時應該怎麼辦呢?若你對此不是很清楚的話,我們就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發生事故後,交通事故的司機該怎麼辦

(1)首先,不用承認自己對事故負有責任,也不要接受任何責任。只要把警察要求的各項事宜做到就行了。

(2)記住,法律要求你立即停車。聲稱自己對已涉及事故一無所知絕對不是個理由。所以要立即在離事故現場儘可能近的地方停車。如果沒有人受傷,將車開出車流,但是要記住發生事故時汽車的痊置以備進行事故報告。對任何受傷人員都要進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並呼叫救護車。如果有人受重傷或身故,你還得報告警察或交警,如果不妨礙交通,就不要移動汽車,即使實在要移的話也要標出原來的汽車位置。

(3)立即記下所有目擊者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否則以後你可能就沒有找到目擊者的機會了。

(4)如果事故不嚴重,你就不必要留在現場。但是必須在24H內報告警察。報警時要帶上自己的駕駛執照。

(5)如在事故中有人身故,不要耽誤,立即向你投保之保險公司的索賠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6)記錄下面的詳細情況身故發生的日期和時間;身故發生的地點;另一車輛駕駛員和車主的姓名和地址;另一車輛的車號和型號;另一車輛的保險公司名稱;另一車輛的汽車車輛保險號;受傷人員的姓名和地址;目擊者的姓名和地址;現場警察的姓名和所在警局。

二、借車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咋辦

借車也是人之常情常發生的事情,但如果借車發生交通事故,我們要注意那些事項呢?原車主怎樣保護好自己權益?

1、對於與機動輛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關係的第三人擅自駕車的事故主體。

2、機動車所有人指令駕駛員為其朋友無償搬運物品的,經濟利益歸朋友所有的事故主體。這種情形下誰是責任主體,理論界也有爭議。通説認為,以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作為評判標準,便會產生兩種責任主體,即車輛所有人和接受服務的運行利益承受者(車主朋友),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仍需值得研究。我個人認為,為減輕社會危害程度和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按公平原則和司法公正原則,將兩個責任主體並列為賠償主體是可行的。

3、如果出借人基於出借車輛而從借用人處受益的,按照運行利益分配基準,出借人一般應承擔賠償責任。

4、附駕駛者(司機)之租賃關係或使用借貸關係的場合,因在該情況下,駕駛員是車輛所有人支派出來的,車主完全可以通過駕駛員來執行車輛的支配、管理和收益,這種情況出借人應當負連帶賠償責任。

5、將機動車輛無償出借給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時並未喪失對出借機動車輛的支配管理權,出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出借人此時已實際喪失對出借車輛的支配管理權或者無法行使支配管理權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就是客觀歸責。以無償方式將機動車長期出借給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時出借人確實已經喪失了機動車之運行支配並且不能獲得運行利益的借車人負賠償責任。

6、借車人有駕駛證,借車時有明確約定事故自負的借車人發生湛江違章交通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

7、如果借車人為無證駕駛,又在事故中死亡,應當怎樣處理?借車出事故造成損害,出借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借車人無證駕駛,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擔責任。借車人自己造成損害,屬於自冒風險,是對自己安全的漠視,原則上應當自擔風險,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車人為無證駕駛而出借,也有過錯,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一定要先積極的搶救傷員和財產,然後才是報警、通知醫護人員到場,在這個過程中,司機的一念之差往往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其中,要是司機有逃逸行為的話,那麼最終的責任將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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