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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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辦?

隨着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日常的車流量也迅速增加。然而交通事故也隨之發生的越來越頻繁。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些人不知道該怎麼辦,甚至導致更嚴重的情況發生。那麼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辦?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辦:

有爭議應當迅速報警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可請求交警快速處理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交警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於這類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搶救費由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10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傷亡事故損害賠償項目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必要的營養費;

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1、殘疾賠償金;2、殘疾輔助器具費;3、被扶養人生活費;4、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當事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項目”第一項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1、喪葬費;2、被扶養人生活費;3、死亡補償費;4、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受害人或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辦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發生交通事故後,報警處理是非常重要的,在救治傷員的同時,也要注意對事故現場的保護,為賠償做準備。小編就介紹到這裏了,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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