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造成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擔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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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造成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擔事故責任

一、違規停車造成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擔事故責任?

違規停車造成交通事故一般是要承擔事故責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將車輛停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屬於違章停車,但其違章停車行為尚不足以造成該事故,因此,不應承擔主要責任,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二、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違法停車的處罰分三種情形:

1、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立即駛離的,不處罰;

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版,處50元罰款;

3、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的,處200元罰款。

以上均不記分。此外,機動車權駕駛人不在現場,可以拖移機動車

像有些駕駛員在彎道上隨意停車,由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可能説違章停車的駕駛員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對因為違章停車而造成的車禍,交警部門大概會在10天之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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