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後需要承擔的責任具體如下:

1、行政責任

交通事故的行政責任是指事故上當事人或者對交通事故負有防範、處理職責的單位和人員,因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為或者失職、瀆職行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構成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行政違法行為,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這裏先説行政責任,是因為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發生,除非是意外情況導致的,交通事故的一方或者雙方都有可能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接受警告、罰款、扣分、吊銷駕駛證等不同程度的處罰。作為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根據長期辦案的經驗,其實大部分當事人尤其是肇事方寧願承擔行政責任,而不願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民事責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它屬於民事責任中的侵權責任,即是指當事人的違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規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主要指對人員傷亡所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和車輛損害牲畜傷亡等直接經濟損失民事責任的承擔。

民事責任主要是一個賠償責任的問題,即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導致了人傷或者財產損失。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導致人傷或者財產損失,公安交通部門會出具一個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雙方的責任進行一個劃分,可以作為雙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一個證據,具體的賠償數額則有雙方協商解決或者通過去法院起訴審判判決的方式來解決。此時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雙方責任的認定只是一個民事訴訟的證據,而並非是賠償責任的一個最終根據,這個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如果有相反的充分的證據是完全可以推翻的。另外,出現民事責任時,意味着必然會有一方或者雙方承擔行政責任。

3、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是根據我國《刑法》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哪些賠償項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若因交通事故發生才受傷的公民,並不是事故的責任人,那麼在經過治療之後,傷者就可以帶着醫院開具的住院費等的票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材料,向事故的責任方提出獲得賠償金的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