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車時因突然剎車而受傷的誰來擔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乘公交車時因突然剎車而受傷的誰來擔責

乘公交車時因突然剎車而受傷的誰來擔責

一、從《合同法》角度:受傷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除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應當對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公交車司機急剎車,乘客本身無重大過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從《侵權法》角度: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行人和司機都存在過錯,即都有責任的情況之下,兩者屬於共同侵權,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責任並互負連帶責任,至於行人和公交公司內部則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過錯比例來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的解決思路基本同乘客能否要求行人和司機要求賠償責任一致,但是我認為值得指出的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私家車和公交車司機均需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之下,若受傷乘客與私家車和公交車司機在協商賠償未果,受傷乘客可將私家車以及公交公司的車主以及相應的保險公司都列為被告,這樣的訴訟方式,有利於受傷乘客的索賠。

這兩種索賠方式最大的差異就在於賠償數額的多少。乘客在公交車內受傷以普通人身損害和消法維權索賠,最大的差距在於普通人身損害起訴無法獲得殘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此外,根據受害者傷殘等級,以人身損害起訴和消法起訴,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式也不一樣。人身損害賠償中計算方式是: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係數;而按照消法:根據受害者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年平均生活費的六倍至十五倍計算。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肯定會有着一定的約束意義,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責任的確定是關鍵,但是對於有關的法律來説,劃分的標準不同就會導致自己的問題解決出現難度,所以對於有關的問題解決,自己應該清楚的瞭解有關的問題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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