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車受傷怎麼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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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坐公交車受傷怎麼理賠?

乘坐公交車受傷怎麼理賠?

乘坐公交車受傷的理賠需要視情況來定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公交車行駛過程中造成乘客受傷,作為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人身傷害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公交公司在未舉示證據證明事故發生系旅客自身健康或者故意等原因造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是:

1、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述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乘坐公交車受傷,只要是屬於公交車公司的責任就需要全部的承擔,但對於會如何的處理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首先需要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儘可能更有效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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