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期間可以換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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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這種情況不是“更換執行法官”,而是“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成員的更換”,現行有關規定規定,合議庭成員因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可以更換。法官在重新參與到這個案件中後,需要自己親自審查證據,檢驗物證,讓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出庭並親自聽取他們的口頭陳述,聽取法庭辯論,所以也就需要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執行期間可以換法官嗎

《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除因迴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審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更換合議庭成員,應當報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合議庭成員的更換情況應當及時通知訴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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