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放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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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出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放車了嗎?

交警出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放車了嗎?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後五日內可以提車。扣車是因為檢驗鑑定需要,檢驗鑑定結束後即必須不再扣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綜上所述,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候交警部門會出於責任認定的原因扣車,等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後,通知車主提車。接到通知後,車主帶上身份證和駕駛證去辦手續。沒有特殊情況,交警部門扣車的期限是二十日,如要延長,也需要上級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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