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傷事故同責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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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人傷事故同責怎麼賠償?

交通人傷事故同責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賠償義務主體只需就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現行交強險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千元)的部分,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當中,事故雙方當事人的主觀過錯以及客觀上造成的後果來判斷,由當事人有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違反程度,和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對造成事故所起的作用的大小,發生事故前後的主觀心裏及表現。《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同等責任賠償

在事故中,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如果是負同等責任的,則其賠償可根據下面的步驟: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2、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3、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户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由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事故責任,具體情況下如果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來申請行政複議,不同的責任分配其賠償的內容和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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