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最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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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最為妥當

一、發生了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最為妥當

(1)立即打開危險警報閃光燈,即我們常説的雙閃,在車輛後方設立安全警示標識,《道路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須在來車方向後150米外,一般公路在50-100米外擺放反光牌。

(2)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電話。

(3)用手機等可拍照的設備對現場進行拍照,拍照時應注意自身安全。

(4)按照保險公司服務熱線人員的指引,保護好現場或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路旁,等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幫助您處理。

(5)及時採取有效的施救、保護措施,避免車輛損失擴大。

(6)如果保險公司提示需要報警備案的,應撥打報警電話,向警察描述事故的詳細情況。

(7)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現場勘查後,對損失進行定損(維修工時費+配件費)。定損完畢即可安排車輛維修。

二、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典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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