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傷殘賠付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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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傷殘賠付標準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中傷殘賠付標準是多少?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

①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係數)

②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75週歲以下)=(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實際年齡)×傷殘賠償係數)

③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係數)

(2)傷殘賠償係數

二、 被扶養人生活費

1、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計算方法

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根據年齡和勞動能力的不同,計算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①被扶養人未滿18週歲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農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②被扶養人18-60週歲 無勞動能力 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③被扶養人60-75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80-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④被扶養人75週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⑤被扶養人有數人的: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綜上所述,受害人因傷致殘實際收入沒有減少,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被扶養人未滿18週歲的,撫養費計算至18週歲,無勞動能力的被撫養人,撫養費按20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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