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值班律師有閲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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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值班律師有閲卷權嗎?

刑事案件中值班律師有閲卷權嗎

值班律師有閲卷權。

《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12、值班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應當為值班律師會見提供便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偵查期間值班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閲案卷材料、瞭解案情。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為值班律師查閲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值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查閲案卷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書面意見等法律幫助活動的相關情況應當記錄在案,並隨案移送。

二、值班律師的職責有哪些?

(一)解答法律諮詢。

(二)引導和幫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轉交申請材料。

(三)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中,為自願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對檢察機關定罪量刑建議提出意見,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當有值班律師在場。

(四)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代理申訴、控告。

(五)承辦法律援助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值班律師雖然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律師,可是,值班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職責跟普通律師都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就是值班律師不會向犯罪嫌疑人收費,給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師並不是走過場,所以辦案機關應該尊重值班律師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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