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代償後起訴時效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代償後起訴時效是多久?

一、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代償後起訴時效是多久?

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代償後起訴時效是三年。

根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須滿足的條件: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人所代位行使的實體權利,因此被保險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不可或缺的條件。

2、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根據法律規定,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後才轉移給保險人,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的對價,如果保險人尚未支付這個對價,則不得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3、僅限於法定的四種情形,即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

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僅限於保險賠償金額範圍。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了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具體情形包括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等,在這些情形發生之後,若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了搶救費用,那麼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追償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