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外傷性癲癇致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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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外傷性癲癇致死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致外傷性癲癇致死怎麼辦?

交通事故致外傷性癲癇致死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支付賠償金,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辦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當場死亡,一般沒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如果提起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則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以上賠償項目得看具體的證據。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導致死亡要判刑幾年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若行為人對受害人進行了積極的賠償,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一定情況下,例如沒有其他加重情節,認罪態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處緩刑,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有從重情節,即使積極賠償,也要判處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有一方駕駛員,或者是車內的乘客死亡的,那麼此時是必須由交通管理部門介入處理的,在確認了責任方之後,受害者可以要求索賠。對於此種有人死亡的情形,有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故此在支付民事賠償金之後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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