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輕傷怎樣才能提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一方對事故認定書不簽字,車主也是可以提車的。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後應當出具事故認定書,一方不籤的,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效力,按照法律之規定,事故認定書出來後交警無權扣車,且應當及時出具放車單,因此,不籤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提車。建議: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終得不到賠償款的,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而非通過不簽字來要求交警不得放車。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詳解:
1、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
先立即報警,如果設備受損的標明事故車輛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後製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
(三)當事人拒絕簽字的
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
(一)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2、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
自行撤離現場,然後在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自行協商賠償數額及賠償方式。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協議就立即報警。
(一)如果達成協議不履行: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實行賠償後,持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我們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千萬不要慌張,我們應當首先了解相關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法規,然後在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如需賠償的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