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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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怎麼辦?

一、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樣的?

1、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2、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如果肇事方逃逸,對受害人來説損失比較難追回,有些責任方推脱自己的責任,也不配合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有這種情況,受害人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準備訴訟材料起訴到法院,對於拒絕出庭的,法院根據相關法律依法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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