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傷事故對方不配合能拿到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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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人傷事故對方不配合能拿到車嗎?

交通人傷事故對方不配合能拿到車嗎?

1、儘早讓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樣解決事故的前提,也是作為解決事故賠償的法律依據。

2、交警暫扣的車子,如果雙險齊全,應該説車子在十來天內會退還。不過無論是扣車,還是退車,面對傷人事故都是不能着急的。等到對方傷愈後,雙方約好去交警隊在交警同志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如不能達成協議,就直接去起訴對方和保險公司,讓法院來作出判決。

3、若有責任的一方不予配合處理及不賠償的,車主儘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報警,由交警部門立案,調取路面監控,通知對方前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理賠。若對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

二、出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應該怎麼辦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併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

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並造成了人員傷亡情況後,事故的責任方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在計算賠償金額時會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以及造成的後果來確定,如果雙方對賠償的金額出現了糾紛並無法協商解決時,也是可以通過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以此來維護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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