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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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如何確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原告可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因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遭受損失的人可作原告。

首先,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侵害的對象劃分。具體應包括:行人、乘車人、車輛駕駛人三種。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車人。根據不同的情況具體應包括以下幾種乘車人:

1、有償的同乘者。是指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損害的一方的機動車內的支付交通費的或付出相當於交通費用的乘車人。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無償的好意同乘者。所謂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無償搭乘他人車輛,或利用他人車輛裝載自己貨物的人。這裏所説的無償是泛指各種免費利用他人車輛的情況。

3、商家或有關單位特定接送的人。這些人員一般包括:商家根據自己經營活動的需要,為促進自己商品的銷售,方便顧客購物,在交通不便的區域免費固定發車所接送的顧客;一些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接送的有關開會人員或辦理其他公務的人。

4、乘坐班車的人和執行職務行為中的乘車人等。

車輛駕駛人。應包括機動車駕駛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

上述這三種人在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後人身遭受損害造成損失的,均可作為原告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實踐中,由於機動車交通事故情況的複雜性,本文也不可能將所有情況全部概括,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處理。

其次,對受損害對象造成的後果而產生的特殊費用來劃分主體可分為以下三種:1、享受死亡補償費的死者家屬;2、死者、傷殘者的被扶養人;3、因發生機動車損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費或其它費用的死者的家屬。

1. 享受死亡補償費的死者家屬。死亡補償費是指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而付給死者家屬的撫慰金,以及對死者家庭遭受損失的補償金。因此,該費用的享有者應限於是受死者生前撫養、贍養的近親屬。因為這種補償具有撫卹費的性質,所以只能按規定內的受扶恤的對象由本人直接享有,而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分割,享有此項費用的死者家屬均可以原告身份參與訴訟,即為共同原告。這主要是為了能夠更快更好地合理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避免產生累訴,既減少了法院重複辦案的麻煩又減輕了當事人不必要的訴訟負擔。

交通事故的被告的確定需要自己做出一定的材料分析,因為交通事故一般情況是較為複雜的,所以自己如果獲悉的當事人的情況,但是無法確定被告人,那麼在理論上肯定是需要進行程序的操作,進而確定自己的訴訟對象,進而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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