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定損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83K

交通事故車輛定損標準是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對車輛造成一定的損害。由於車輛是價值比較高的財產,一般車主都會購買相應的保險,不過在理賠之前需要先對車輛定損。到底這個交通事故車輛定損標準是什麼?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交通事故車輛定損標準是什麼

長期以來,保險公司定損已成為慣例。同一保險公司不同理賠點定損結果不一樣,即使同一理賠點不同的定損員定損結果也不一樣,他們大都靠眼睛估計後定出車損的價格,缺乏權威與標準。其實,保險公司沒有這個定損的法律資格。

(1)因為保險公司不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認定的、有合法資質的定損單位。所謂保險公司的定損;,只不過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為確定理賠數額提出的一個參考依據。而這個參考依據只有在投保人認可的前提下,才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

(2)肇事司機作為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關係,保險公司定損價格的高低,直接關係到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數額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據不足。保險公司作為事故受損車輛的理賠單位,不能既評估車輛損失,又進行賠償,有的還進行維修,全部壟斷了車損賠償市場,一家説了算,從法律上失去了與投保人的平等關係。

(3)保險公司把預估損失的價格,作為受損車輛恢復原狀的實際費用,其準確性依據不足。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怎樣給車定損呢?除了事故雙方認可保險公司定損的情況以外:

一是應該以具有評估資質認定的專業單位,確定的實際損失價格為準;

二是應該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損失價格為準。

二、怎樣做車輛損失鑑定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同一保管,經檢修、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端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確認後生效。

車輛定損是車輛賠償中很重要的一步,因為實踐中會根據具體的損害情況,對車主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關於交通事故車輛定損標準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以上內容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