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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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損害主要涉及到了兩方面,即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其中很多時候財產損失都是有的,而此時對於受害人而言,就會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賠償,尤其是造成車輛的損失賠償。那麼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標準是什麼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車損如何確定

車輛間事故也即車輛與車輛的碰撞事故,可分為正面碰撞型、追尾碰撞型(高速公路上經常發生的典型事故)、側面碰撞型(轉向時經常發生的一種碰撞)以及超車時的接觸性碰撞型等。

碰撞事故可劃分為4個過程:首先是碰撞發生前事故車輛的運動以及操縱車輛的駕駛員的動作。這個過程中,由於駕駛員的錯覺、判斷錯誤、反應遲鈍或者車輛及道路環境的異常等原因而引發;接着發生碰撞;再有碰撞後車輛及乘員的運動;最後造成車輛損壞、乘員傷亡、留下路面(或與固定物體碰撞)痕跡。

二、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要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具體責任認定要有交警部門結合現場情況以及雙方的違章程度確定。根據責任比例確定賠償問題,全部損失首先在交強險限額內全部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元人民幣。超出交強險範圍部分按照比例賠償,比例賠償同等責任按照5:5賠償,主次按照7:3賠償。

(三)主張車損具體步驟:

1、申請車損鑑定(向交警遞交申請即可)

2、憑鑑定結論,行車證、事故認定書、駕駛證、修車明細、修車發票屬於對方賠償的部分,向對方主張,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屬於向自己保險公司主張的,向保險公司理賠,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保險公司。

此外,車輛受到損失,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車輛貶值費用,具體要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

由於我國強制機動車購買了交強險,因而要是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對方車輛損失的話,其實是可以用自己的交強險做出賠償的,這個時候要看當事人對事故承擔的是一個怎樣的責任,不同的責任下,其實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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