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結案了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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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結案了的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人傷結案了的標準是什麼

在交通事故處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門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即為結案。但從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角度,則到雙方賠償責任履行到位權責兩清才算結束。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二,交通事故結案注意事項:

1、分清雙方的責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係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

對於不合理的要求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警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

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

交通事故傷人案件的結束,需要在既定的法律程序上完善後,才能真正的結束,否則事後的問題就會比較麻煩,會缺乏足夠的時間去解決相應的基礎,但是隻要自己的事情處理存在合理的情況,有關的環節的處理就會有着積極的意義,所以自己需要注意相關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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