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結案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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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結案是什麼時候?

一、人傷交通事故結案是什麼時候?

人傷交通事故結案是在交警部門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候。但從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角度,則到雙方賠償責任履行到位權責兩清才算結束。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結案注意事項:

1、分清雙方的責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係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

對於不合理的要求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警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

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

在交通的意外中只要有人員的受傷就必須要經歷交警部門的嚴謹處理才能夠保證雙方都不會受損,尤其是有人傷的當事人肯定是需要對方的賠償方能挽回最主要的損失,而事故的結案肯定是要在交警給出了最後的結論並且雙方都給付和得到了權利為標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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