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流程難不難?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難不難?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

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經過相應法律起訴程序,當事人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也有許多步驟。訴訟立案: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複印件;到工商局及網站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案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