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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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怎麼走?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怎麼走?

向當地事故的發生地的法院去起訴,然後在進入審理前的準備時,被告人就可以提交答辯狀,在舉證時期之間雙方都要準備證據,然後經過審判得出結果,如果對結果不滿,那麼還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可上訴,但符合再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再審。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1、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2、不符合立案條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3、不服

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4、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

內進行答辯

5、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6、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7、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

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一般來説,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肇事者是必須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的。交警部門會出具相關的則應認定書,責任認定書出具之後則可按照責任認定書上的內容來進行要求賠償。如果對方拒絕進行賠償的話,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來進行起訴,法院會進行強制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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