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怎麼走?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怎麼走?
向當地事故的發生地的法院去起訴,然後在進入審理前的準備時,被告人就可以提交答辯狀,在舉證時期之間雙方都要準備證據,然後經過審判得出結果,如果對結果不滿,那麼還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可上訴,但符合再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再審。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1、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2、不符合立案條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3、不服
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4、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
內進行答辯
5、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6、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7、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
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一般來説,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肇事者是必須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的。交警部門會出具相關的則應認定書,責任認定書出具之後則可按照責任認定書上的內容來進行要求賠償。如果對方拒絕進行賠償的話,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來進行起訴,法院會進行強制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