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警後處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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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報警後處理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報警後處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一定要注意現場的一個處理,在交警趕到現場之前,儘量把現場的所有證據都固定好,如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錄像或者對現場拍照,來保證現場證據的一個保留。假如出現有人受傷的情況的話,在救助受傷的人的時候,如果需要移動車輛的話,那就把位置以及輪廓畫好,否則會對警察的判斷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一定要也要注意當時是否有另外的人員或者車輛對這場事故的發生有着一定的影響。如果存在這樣的人員,那麼他需要向交警説明當時的一些具體情況。對於事故發生時的路況,車輛載人載物情況等等,都要做好一系列的留取證據,千萬不要讓任何人破壞或者是移動現場。而在交警的到來之後,有關事故的所有相關情況都應該主動向交警講清楚,包括事故發生的時候,是否有在使用手機,或者是否有在做一些別的事情,以及自己的車速如何,有沒有有一些違規行駛的情況,如果有一些交警忽略掉的問題,一定要及時提醒。現場交警會跟事故的當事人簽字,對現場有任何覺得不對的地方,都應該及時提出來。另外,事故發生後,在對車輛鑑定完畢過後,交警就可以進行扣留了。檢查完畢方可歸還。

其次,如果此次發生的交通事故被認定是輕微的交通事故,那麼交警有權利用更為簡單的處理程序與方式來進行處理。並且認定交通事故的文件也會當場出具。

然後,在上一步中,交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之後,雙方之間可以由交警進行調節。這個調節的期限不能超過十天,如果超過了十天還沒有調節成功的話,那麼交警部門就放棄調解了。如果一旦調解協議達成了的話,事故雙方就可以進行簽名確認了,當事人根據簽字確認的文件來進行賠償,而且還可有意義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假如有下面這幾種情況的話,交警就可以不對此進行調節:(1)在事故發生的現場,由於證據或者是現場的變動,以及當事人並沒有拿出可靠的證據,導致交警沒有辦法分辨事實究竟是怎麼樣的。(2)事故的當事人對事故的判斷不同意,認為有偏差,不符合事故現場的,交警也可以不進行調節。(3)在跟事故當事人進行確認的時候,當事人並沒有同意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4)事故的當事人並不同意由交警來進行調解。以上這幾種情況,交警都可以不進行調解。

最後,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上一點中説到的交警調解並不是必須經歷了才能索賠。如果當事人並不願意讓交警部門在中間進行調解的話。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的法院進行交通事故賠償的訴訟。而且,如果交警調解了,但是如果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一方不履行的話,當事人依舊可以向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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