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對方一直不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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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對方一直不處理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人傷對方一直不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具體情況

發生不涉及人傷的交通事故後,若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綜合服務中心或保險理賠服務點辦理保險理賠手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這麼做:

1、憑《事故現場記錄書》、現場照片等,向交通事故處理綜合服務中心或保險理賠服務點事故處理民警申請事故認定;

2、事故民警核實事故情況,出具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並向未按約定方送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催告其在3日內到現場處理;

3、經催告後,當事人仍未積極配合處理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認定書》和《事故處理通知書》到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4、收到索賠申請的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限額和商業三責險賠付範圍內,按規定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一方拒不進行賠償的話,另一方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進行處理的,由司法機關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情況來進行賠償處理,但具體的賠償金額和認定標準還是應當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理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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