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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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怎麼辦

在現代社會中由於車輛的使用越來越普遍,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比較頻繁。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需要交警對事故進行處理,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解決能夠更好的保障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如果在交通事故處理時對方不來則會導致事故處理不能順利進行,那麼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該怎麼辦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願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

1 、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你説要到法院告),他會幫你弄及的。

2、 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

3 、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帳號,可以全部凍結。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據職權所作出的認定。事故當事人不到場的,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上面就是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的解決辦法,總而言之,最主要的還是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認定書,相當於是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部門可以先進行調解,如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解決或者當事人不配合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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