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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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近年來我國機動車所導致的交通事故頻頻發生,當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進行事故責任和賠償範圍的劃分,在確立雙方責任和賠償內容之後,需要書寫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都應包括哪些內容?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包含內容一:車輛損失的評估鑑定

應遵循修復為主,更換為輔的原則進行損失評估,在保證使用壽命、主要性能和外觀恢復或接近事故前狀況的前提下節約費用。評估中確定更換的零部件和維修工時費,一律按事故發行時當地市市場平均價格水平計算;由於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完全毀壞(指修復價格超過該車現行市場價格50%以上的)按事故發生時發生地市場同類型新車的價格水平及該車的成新率計算損失價格;事故受損車輛權嚴格按照先鑑定、後維修的原則。事故車輛經評估後,車主有權在損失鑑定金額範圍內自行選擇合乎質要求的修理廠進行修復。在修復過程中發現車輛 存在當次事故造成的,但鑑結論書中未有載明的隱損部位廛,由修理廠及車主及時寫現書面報告(附照片)通知鑑定機構,待鑑定機構作出補充鑑定後方可繼續進行 修復工作;離開當地地區維修的車輛不作補充鑑定;凡機動車輛轉向、制動、行駛、傳動系統損壞的,修復後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檢測,憑檢驗合格證到交通事枚處理機關辦理手續後方準上路行駛。

二、包含內容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財物損失的評估鑑定

全新的物品,按事故發生時發生地市場同類物品平均價格計算其損失金額;已使用過的物品,按事故發生時發生地市場同類物品平均價格及該物品的成新率摺合計算其損失金額;可修復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費計算其損失金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設施、建築物損壞的評估鑑定屬於能維修使用的,按照其維修費用計算損失金額,屬於完全毀壞的,按事故發生時的重置成本計算其損失金額。

三、注意事項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104號令)和《辦法》的規定,將統一啟用《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採用無碳複寫紙質,以便事故當事人現場快速填寫、當場確定事故責任並通過簽名形式予以確認,可有效防止個別不講誠信者因事後反悔而引發爭議的情況發生。

2、當事人填寫前須核對當事人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保險標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住址一欄填寫當事人常住地址, 聯繫電話須為隨時可以聯繫的號碼,並相互撥打對方所留號碼。

3、協議當事各方簽署後,便視為對記載的事實形態無異議,並將作為交通警察確定當事人事故責任和保險公司理賠 的依據。

4、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及前往理賠中心的案件可採用攝像,拍照或在地面標識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在確保 安全的情況下,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5、對前往理賠中心進行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24小時內就近到達同一理賠中心,未按規定時間到達的,理賠 中心不予受理。

6、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一方當事人逃逸的;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19時至次日8時發生的屬於自行協商處理的物損交通事故;理賠中心不予處理。

7、應先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以防交通堵塞或二次事故發生。在撤離現場前,應做好證據固定工作,有攝像功能手機的,應先將現場全景、車輛號牌和碰撞損壞部位進行拍攝記錄,或將車輪定位;撤離後,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及保險證,並互相撥打對方所留聯繫電話印證是否正確,確認無異議的,按要求填寫《協議書》,確定責任並簽名。

8、當事人填完《協議書》後,在向保險公司報案取得報案號後,可選擇到就近的“中心”進行財產損失核定辦理保險理賠手續,但事故雙方必須到同一“中心”處理,否則保險公司無法對事故車輛進行痕跡比對和勘驗工作。如當事人因故不能立即到“中心”處理的,可協商另約定時間到“中心”處理。

9、不在“中心”處理的,其《協議書》無效。因此,當事人不願到“中心”處理的,沒有必要填寫《協議書》,應在撤離現場後報警處理。

以上就是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的包含內容及注意事項,當發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時,應依據事故現場的損失評定完成正式的《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本站提示:在書寫協議書時應保證的對損失評定無爭議,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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