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交通事故2年後死亡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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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交通事故2年後死亡賠償嗎?

一、老人交通事故2年後死亡賠償嗎?

是不賠償的,但是如果是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受害人死亡,即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當場死亡或者死搶救無效造成死亡的,就應當由交警部門認定的交通事故的主要的責任方老人的家屬死亡賠償金等賠償費用,計算標準是按照當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年進行計算的。

按相關規定,70週歲以上的老人出車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如何確定?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應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情需要,經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病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複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範圍,但確係治療醫院誤診而遺囑的傷病除外;

3、醫藥費。必須確係治療因傷害人的分割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

4、住院費。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

5、後續治療費。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須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拆除內固定物產生的二次手術費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方應當是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中的責任人,如果是責任人為多人的,就應當由多個責任人共同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如果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除了賠償受害人之外,還應當由人民法院追究其的刑事責任,一般是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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