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交強險應賠償的代理詞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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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的這種行為和自己會不會開車沒有任何的關係,因為就算自己是不帶駕駛證也屬於交通違章的。沒有駕駛證在某種程度上很有可能説明當事人對於我國的道路交通常識的瞭解是非常的有限的,因此發生交通事故也並不意外,交強險就是認準了當事人無駕駛證可能不進行賠付,和保險公司產生了爭執以後有人會比較關注無證駕駛交強險應賠償的代理詞。

無證駕駛交強險應賠償的代理詞的依據是什麼

一、無證駕駛交強險應賠償的代理詞的依據是什麼?

2006年7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以得出,無證駕駛是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免去的是“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對於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不免責,所以無證駕駛撞死人交強險在人身損害的範圍內賠償。

二、民事訴訟法原告代理詞怎麼寫?

民事訴訟法原告代理詞格式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3)前言:簡要説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權限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1)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2)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3)訴訟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5)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三、無證駕駛怎麼處罰2018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根據《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且代理詞關鍵就是應該圍繞着在交強險的免賠範圍當中,雖然也規定無證駕駛的話是不會對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但是給交通事故當中的被害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這並不在交強險不履行賠償義務的範圍當中的,整個代理詞的書寫技巧就在於律師水平的高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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