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肇事者逃逸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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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肇事者逃逸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傷肇事者逃逸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1、2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4、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5、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二、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怎麼賠償

1、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精神損害撫慰金。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需要立即對傷員進行醫療救護。如果出現逃逸行為,並造成人員死亡的,是需要按照故意傷害罪來進行認定的,具體的賠償標準應當由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項目進行清算,並由司法機關進行工傷傷殘鑑定後按照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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