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夫妻財產法院凍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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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夫妻財產法院凍結嗎?

一、交通事故夫妻財產法院凍結嗎?

只會凍結個人的財產;法院判決確定父為賠償義務人,則只能由父名下的個人財產承擔法律責任,不能牽涉到其他人,就算是父的子女也不行。其子女的存款性質上屬於個人財產,如果父的子女未滿16歲,父只是代管,沒有支配權利,也就沒有所有權,法院做法是錯誤的。案外人首先應當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注意這裏提出異議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如父的子女是未成年人,則可以由父或媽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204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夫妻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説,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裏,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財產對於夫妻來説是屬於雙方的,如果一方發生了事故而法院要進行凍結財產的話,那麼也只會凍結夫妻的另一半屬於他個人的財產,這樣才能保障到另一半的利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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