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追尾賠償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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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被追尾賠償哪些內容

車被追尾賠償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

你可以請求侵權人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如果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你可以請求賠償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如果你的車是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你可以請求賠償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如果你的車是非經營性車輛,你可以請求賠償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 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車輛追尾全責請問一般扣多少分

車輛追尾全責屬於交通事故,一般來説進行賠償之後,是不需要扣分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您需要向對方當事人進行賠償。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會再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這裏有一個法律上的“一事不二責”的原則。也就是説,您已經為自己違法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承擔了法律責任(賠償對方當事人的損失),付出了違法成本,就不再進行處罰了。交通事故責任由交警劃分,如果你的車正常行駛,並措施得當,而前邊的車突然剎車,又不屬不可抗力,那麼前面的車應負全責或主要責任。具體由交警劃分責任。

1、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應該給當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就是責任認定證明。

2、對車輛造成的損失,應該按照規定進行修復,並無其他折舊賠償。

3、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4、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6、發生事故後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7、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一般追尾事故責任人賠償前車相關損失,該損失可以由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可以由商業三責險賠償,保險未購買或者保額不足部分,由駕駛人承擔。而發生追尾事故,如果沒有違法行為,也未造成人員重傷以上,駕駛員不會受到扣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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