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開車被追尾有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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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開車被追尾有哪些賠償?

一般開車被追尾有哪些賠償

開車被追尾的賠償項目包括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如果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可以請求賠償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如果車輛是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可以請求賠償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如果車輛車是非經營性車輛,可以請求賠償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開車被追尾可以自行協商處理嗎?

開車被追尾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二十條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事實上,車輛被追尾以後的賠償項目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因為車輛追尾的同時也有可能會造成車上人員受傷,所以,具體的賠償項目要根據追尾事故造成的後果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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