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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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案例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案例

事故發生在某日下午17 時,楊浦區的河間路臨青路口。上海某汽車運輸公司的一輛8噸大貨車由楊浦大橋河間路下匝道下坡後由西向東行駛,行至上述路口。受害人李D騎自行車沿臨青路由北向南行駛。大貨車車頭撞倒李D,拖帶後左中輪碾壓李D身體造成重傷。李D經送區中心醫院搶救,終因傷情嚴重於同日下午17時半左右不幸死亡。

事故雙方對交通隊的責任認定均未提出複議申請。在交通隊主持的調解會上雙方對賠償金額的要求相差較大,難以達成一致,終以調解不成告終。後受害人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艾朗律師服務團隊的姜偉東律師分析意見,在審理中,原告提出按平均壽命計算賠償年限,月工資收入以600元計算,應該説不算太過份。但法律明確規定“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6章損害賠償第36條第8款),所以還是應當依法確定。其他賠償項目也有類似情況。在確定了賠償金額以後,還有一個按責論處的問題,本案雙方是同等責任,各半責任,那麼對確定的賠償金額也是對半負擔。

結果此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由肇事方一次性賠償受害人家屬一定金額人民幣,案件的受理費由原、被告各半負擔。雙方簽收民事調解書、結付款項後,此案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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