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與工亡競合有哪些賠償項目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交通事故死亡與工亡競合有哪些賠償項目

一、交通事故死亡與工亡競合有哪些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死亡與工亡競合賠償項目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二、交通事故屬於工傷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交通事故賠償工傷保險賠償競合的賠償路徑是如何樣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並且第三人承擔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職工本人在交通事故中去世以後,交管部門會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死亡的職工對交通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而職工本人發生車禍又跟工作有關的,家屬還得先申請工傷認定,有了工傷認定書和事故責任認定書,才能要求相關責任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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